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现精准资助要求,根据《长沙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现开展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体在籍在校学生中的困难学生,已经认定为困难学生的原则上不再认定。如已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发生重大恶化(含地震、洪涝等受灾情况),学生困难类型确需要变动的,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纸质材料,走线下变动流程。
中央下发的重点保障人员优先纳入资助范围。
二、认定时间
学生可在2026年3月27日—4月2日登录系统申请认定。
三、认定方式和程序
本次认定采取线上线下联动的方式进行,线上通过智慧校园“资助管理平台”完成材料提交和审核确认,线下进行民主评议小组评议、二级学院评议及公示、资助中心审核、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公示等程序。
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二级学院组织开展
二级学院根据《办法》,成立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学生资助专干、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所在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组织、审核。
二级学院根据《办法》,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长为组长、生活委员、各寝室长、2-3名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前,民主评议小组名单需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形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公示报告》(模板见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名单》(模板见附件3)。
1.组织学生申请
学生在“资助管理平台”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手写签字后拍照上传。常见证明材料见附件10,等级标准见《办法》。
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需变动困难等级的学生,提交纸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变动申请表》(模板见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
2.组织开展班级民主评议
根据《办法》要求,班级评议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变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结合认定标准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评议并初步提出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认定及变动名单和等级,形成《学生资助民主评议小组会议记录》(模板见附件4) ,由辅导员在智慧校园“资助管理平台”提交民主评议结果,并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3.二级学院审核、公示
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审核认定民主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资助管理平台”退回至民主评议小组确认、更正。审核无误后,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评议会议纪要》(模板见附件5),并在院级范围内公示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各二级学院在智慧校园“资助管理平台”中提交审核结果,提交《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认定及变动名单》(模板见附件6)。
属于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员且放弃入库的学生,需填写《重点保障学生资助政策告知确认单》(模板见附件7)。
4月14日17:00前,二级学院需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材料至学工处邮箱xsgzc@ccsut.edu.cn,纸质版至学生工作处3-117办公室。
(二)校级复核及报会
1.名单和等级复核
4月14日17:00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在系统中提交的名单进行“冻结”并复核,没有在系统上完成认定审核程序的学生,原则上本次不再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受理本学年后续资助。
2.报请相关会议审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等级复核后,报请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和相关会议审定。后续资助事项参考本次名单。
(三)公示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四)认定并建档
公示结束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认定结果进行备案。学生资助中心将不定期对取得资助资格的学生进行调研和回访。
学生工作处
2026年3月27日
附件:
8.常见证明材料说明